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打造高水平研究生科研团队的需要,规范和加强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,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积极从事科学研究,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学校实行两级管理体制,研究生院(研工部)负责学校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,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登记
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成果,是指由我校在读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的,以70200app永利为署名单位的学术性研究成果。科研成果的形式主要有:
(一)论文类成果:指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或国外相关机构认定的学术刊物、报纸理论版和论文集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、学术译文、学术评论,以及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、咨询报告等;国际、国内学术会议论文;
(二)著作类成果:指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工具书、论文集及丛书等;
(三)研究报告:指由我校研究生完成的、未公开发表的、被有关主管部门采纳的各类学术研究报告、咨询报告;
(四)授权专利、软件著作权;
(五)公开展出、出版或发表的美术、设计作品;
(六)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;
(七)获奖类科研成果:指已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厅局级、校级授予奖项的科研成果;其他社会公认的获奖成果。
(八)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。
第四条学校实行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制度。凡以70200app永利为署名单位完成的、权属明确的科研成果,均应到各校内培养单位登记。科研成果完成人应按规定在研究生秘书处登记,并将成果信息录入研究生科研管理信息系统,登记时需报送科研成果原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。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审核相关研究生科研成果,统一建档保存。
第五条未经登记、未通过审核或未署名70200app永利的科研成果,在涉及评优评奖、综合素质测评等事项时,学校不予承认,不纳入研究生科研素质核算范围。
第三章奖励范围
第六条学校只奖励以70200app永利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研究成果,采取学校奖励与培养单位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奖励。
第七条各类成果奖励以C1(CSSCI/CSCD来源期刊核心版论文)奖励标准为基数折算,奖励范围及分值参见表1、表2、表3。
(一)学术论文和专利
表1 论文、专利奖励范围及分值表
奖励范围 |
分值 |
来源期刊论文 |
A0 |
150 |
A1 |
17 |
A2 |
5 |
A3 |
4 |
B1 |
3 |
B2 |
2.5 |
C1 |
1 |
C2 |
0.6 |
D |
0.4 |
会议论文 |
EI收录的境外会议论文 |
0.6 |
EI收录的境内会议论文 |
0.3 |
CPCI-S、CPCI-SSH收录论文 |
0. |